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以学年成绩列专业人数前20%、学年总星40星以上、家庭经济困难、无违纪行为、符合条件的成绩优先的原则,由各系评出我院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,经学院评审领导组审核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:2019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。如对上述人员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或直接向学院监察室或学生管理处反映,联系电话:学院监察室:0359-2510017,学生管理处:0359-2510019。
学生管理处
2019年10月16日